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

2021-10-13 15:09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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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在孝感市的评估类机构采取自愿方式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报名(特殊类评估机构除探矿采矿、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和价格评估机构外的其他类别的评估机构可在本辖区范围外选录),在孝感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自愿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要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由本院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机构所呈报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入评估机构名单。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此次活动全程监督。

二、报名的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孝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处。 

3、报名材料: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按照说明装订成册(说明见附件共16页)。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入选备案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13年入选备案的资格。

三、联系人:孝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处  

柳思懿  联系电话:0712--2326297

发年  联系电话:0712--2311106

        

各类评估公司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说明.docx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