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劲!汉川法院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2023-04-07 16:42
来源: 汉川市人民法院
作者: 徐勋伟 涂海燕    浏览: 1257

3月31日,湖北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总结分析近三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省法院会议室,全省各中基层人民法院设分会场。

会上,汉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坚,以《“融贯式”强化诉源治理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题,介绍了汉川法院强化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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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汉川法院在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源治理”理念贯穿于纠纷解决全流程,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路径方法,行政审判指标呈现“两低一高”良好态势。2022年新收行政案件26件,同比下降46%;行政案件裁驳率8.9%,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五年保持100%。

一、府院联动“搭台子”,构建实质化解“大格局”

建立1+2+N工作机制。“1”即汉川市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2”即以法院为主体的“法院+检司”和“法院+行政机关”2个横向联动机制;“N”指的是在法院主导下建立的N个调解组织。

一是充分发挥市化解委牵头抓总作用。成立汉川市行政争议化解委,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和法、检两长任副主任,全市行政机关、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市化解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法、检、司横向联动机制。联合出台《汉川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2022年法检司联动化解行政争议5件。

三是畅通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专题会、调研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参与行政机关重大、敏感、疑难问题化解。近三年,受邀参加专题协调会22次,答复法律问题64个,平稳化解问题35个。

四是不断夯实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体系。在各乡镇场设立调解服务中心,由法庭、检办、司法所、派出所共同参与,构建基层调解网络,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积极参与“五家联调”,把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消减在诉前。

二、源头预防“开方子”,筑牢矛盾纠纷“防火墙”

一是服务党委决策做到“准”。主动参与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参与讨论,提供法律意见。先后参与汈汊湖湿地公园建设等12个重大项目方案制定,涉及群众12.8万人,在确保项目依法推进的同时充分保障所涉群众切身利益。

二是加强风险研判做到“早”。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研判机制,特别是在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纳入专题会议进行调度,按照“一案一策”制定应对处置预案,积极预防了6起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是开展诉前调解做到“实”。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保污染等重点领域,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和解、行政调解工作。达成协议的依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近三年委派调解行政案件32件,成功率为71.8%。

四是坚持能动司法做到“勤”。针对行政纠纷多发领域,及时发送司法建议27条。制定《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向市政府及各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发出预警,市长批示肯定。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1场次、巡回审判8次、旁听庭审8次,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创新制度“铺路子”,扫清工作落地“绊脚石”

汉川市政府、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多项制度规则,保障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建立容错纠错制度。非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故意行为导致化解违法或明显不当,原则上不应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定期通报,2022年共通报5次。对经法院司法确认的化解协议,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依法决定强制执行,并建议追责,倒逼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三是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督导制度。针对行政相对人人数众多、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由化解办直接提请本级政府主管领导督办,由涉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化解,化解过程与化解结果报本级政府备案。在某船厂诉市政府拆迁补偿一案中,市化解办提请市领导督办,经过3次联席会议、8次协调会,达成补偿协议,成功解决了纠纷。

四是健全行政争议化解保障制度。加强人、财、物保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重点案件解决情况。提请市委市政府对争议实质性化解率定期通报。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汉川法院将继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好的经验做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在行政争议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成效为法治汉川、法治政府 “共同缔造”贡献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