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经双方申请,依法审查后确认协议有效。这是全市首例由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作出的司法确认,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创新章。
法院在审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的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于2022年4月15日依法对案件受理情况及案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人民法院公告网进行公告。
同时,为妥善审理案件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于2022年4月25日组织申请人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听证,并邀请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孝感市公安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分局派员参加了听证会。
本案系孝感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及时进行公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裁定确认赔偿协议有效,赋予了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体现了“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孝感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