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安陆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彭某在收到交通事故赔偿款的同时,也为执行法官送来了一面写有“群众贴心人 党的好干部”字样的锦旗。
案情回顾
2016年,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超车时,与同向行驶在前的申请执行人彭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彭某均受伤,双方车损的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认定,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超车,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沈某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冲减后,沈某应赔偿彭某损失72552元。判决生效后,沈某并未给付赔偿款,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被执行人沈某长期在外,无银行存款,也无固定资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和人员下落。
精准执行
鉴于本案执行难度较大且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为更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长期奔走,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多次向被执行人沈某释法明理,晓以利害,促使其转变不积极履行赔偿责任的错误想法。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沈某户籍地所属村委会和村两委干部参与本案赔偿款执行协调工作中,并为申请执行人彭某争取到相应司法救助款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沈某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彭某支付完赔偿款。至此,本次执行工作圆满结案,获得了涉案当事人的一致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