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与考评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省高院统一要求,现就编制全市统一适用的《孝感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孝感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和分支机构。
外地上述机构在孝感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登记为一级管理人的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机构成立满8年,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满5年,或专门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破产清算事务所执业满5年;
2.有固定的破产案件办理团队,由12名以上具有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以上会计师资格等专业资质的主办人员组成;
3.办理过重大、疑难、复杂的企业破产案件,具有突出的执业能力和办案业绩。
(二)申请登记为二级管理人的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机构成立满5年,开展破产管理人业务满2年,或专门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破产清算事务所执业满2年;
2.有固定的破产案件办理团队,由6名以上具有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以上会计师资格等专业资质的主办人员组成;
3.办理过较大的企业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和办案业绩。
(三)申请登记为三级管理人的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机构成立满3年,但专门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破产清算事务所除外;
2.有固定的破产案件办理团队,由3名以上具有专职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以上会计师资格等专业资质的主办人员组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中介机构,不能编入管理人名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
3.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机构无论申报哪一级管理人,均由孝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推荐(地址:孝感市北京路51号温馨家园21楼,联系人及电话:黄婷13207161081),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相关材料。原已入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须重新提出入册申请,一并纳入本次审核、评分,择优入选。
一级管理人的推荐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在一级管理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从二级管理人综合评审排名顺序中由高到低推荐、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标准综合评审,择优评定;二、三级管理人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一、二、三级管理人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告启用。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将优质机构选入名册,请在报名一、二级破产管理人时明确是否接受等级资质调剂,即经过综合评审后,机构申报的高等级资质破产管理人未能入选,但符合下一等级资质条件时是否同意调剂。
一级管理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执业,二、三级管理人只能在孝感市辖区内执业。
四、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报名材料:机构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报名条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申报一级破产管理人的请提交2套申报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
1.协会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需另外再打印1份盖章放入册中);
3.履职承诺书;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单;
6.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本所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名单、律师业务履历;
8.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止本所律师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9.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10.本机构近3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11.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
1.协会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需另外再打印1份盖章放入册中);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
5.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6.本所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注册会计师业务履历;
7.现任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关于本所2021年度出具审计报告数量的证明;
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止本所出具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报告(原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相关案件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审计的委托合同(复印件)。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隐去;
10.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11.本机构近3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12.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三)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
1.协会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需另外再打印1份盖章放入册中);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从事清算或经营管理业务的证明材料,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止本机构现有从业人员具有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的人员名单、业务履历;
7.本机构现有从业人员承办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受理裁定书、终结裁定书、法院指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决定书,及其他能够客观证明本机构有关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8.证明本机构人员中任市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9.本机构近3年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说明;
10.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字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6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孝感市交通大道270号。
3.联系人及电话: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处
柳思懿 0712—2326297
孙 伟 0712--2316438
附件(自行下载):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
登记表(律师事务所)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登记表(会计师事务所)
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管理人机构报名登记表(破产清算公司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附件-关于编制2023年全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docx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