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打好诉前“保全+调解”组合拳 助推纠纷一次性化解

2023-06-13 15:36
来源: 安陆市人民法院
作者: 胡宝鸿 易小丽    浏览: 1059

“被申请人已经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请求解除保全措施。”5月30日,湖北某建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安陆法院立案庭,申请解除对中铁大桥局某公司账户冻结的保全措施。6月2日,安陆法院立案庭成功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

5月25日,申请人湖北某建设公司因被申请人中铁大桥局某公司拖欠工程款,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安陆法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立即与执行局沟通,当日作出裁定,对被申请人非基本账户中的36万余元予以冻结。

裁定书送达到被申请人后,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为避免因诉讼程序产生的诉讼费用,兼顾双方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力争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立案庭工作人员及时与被申请人电话联系,建议被申请人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耐心释法明理与背对背沟通协调,五日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付款协议,被申请人自动履行义务。这才有了申请人到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的一幕。

今年以来,为全面落实省高院降本增效、全流程压降诉讼成本、立审执一体谋划的工作要求,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安陆法院坚持以“小切口”推动提升诉讼主体获得感,打造“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常态化诉讼服务模式,在诉前打好调解、保全等措施“组合拳”,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

转变观念立机制。为充分发挥诉前财产保全在保障判决顺利执行方面的作用,该院高度重视立审执一体化运行,积极转变传统诉讼服务模式,采取“立案庭主动作为、执行局积极参与”部门协作方式,积极推进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机衔接,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以保全促调解、促执行;同时兼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生活资料采取“活封”,尽量不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做到既给被申请人施加压力,又不因保全措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高效协作出实效。该院借助诉前保全将强制执行威慑力前移到诉前环节,今年1-5月份,立案庭共受理诉前保全案件51起,立案庭与执行局协作配合,依法高效实施诉前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平均办理时长不超过48小时。已办结的诉前保全案件,有9起案件从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双方达成和解、被保全人向申请人付款、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用时均未超过10天,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适时宣传重引导。为提升当事人的保全意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力争将执行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两端一微”、导诉台、LED显示屏等平台进行财产保全知识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立案登记释明,大力宣传财产保全、诉前调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适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为后续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