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南区法院肖港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原、被告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双方主动协商并表示愿意在法庭的见证下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最终,经过法庭主持判后调解,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纠纷及时解决。
该案原、被告双方的借款纠纷自2020年8月产生,双方就借款偿还问题协商数次无果后决定诉至法院。肖港人民法庭在审理该案中于2022年7月中旬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判决后,原告表示只要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愿意放弃逾期利息;被告则表示可以立即支付借款本金,但是付款前必须先收到原告出具的收条。由于被告身处外地无法立即收到收条原件,也不同意由原告出具电子版的收条,原告则担心自己在没有收到还款的情况下就寄出收条原件,届时被告不还款怎么办?双方因何时收到收条的问题互不退让,案件化解陷入僵局。
鉴于当事人有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的表示,案件有可能通过判后调解即可化解纠纷,办案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居中调解,并提出解决方案:由原告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出具收条一份,被告立即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给原告,由法庭工作人员将收条原件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立即进行邮寄。原、被告当事人对此方案均表示同意,并按照上述方案履行。在确定调解方案的当天,原告即收到转账,被告也查询到法院寄出的收条邮件信息,至此,当事人权益得到实现,义务履行完毕,案件圆满结案。
依法及时审判、主动居中调解、实质化解纠纷,是肖港人民法庭在抓好案件办理、抓实纠纷化解工作中所一贯坚持的理念,高效及时化解纠纷既是朝着提升案件审执质效的目标前进,也是真正做到定纷止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实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