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法院扫黑除恶之典型案件

2021-01-06 11:27
来源: 孝感中院
作者: 胡乙海    浏览: 588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过去三年,孝感法院在省法院有力指导和孝感市委领导下,围绕深挖根治,紧盯案件质效,坚持依法打击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源头治理同步推进,公开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夯实基层组织建设—严某某等涉黑案

孝感市高新区严桥社区属城中建设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搬迁项目多。严某某长期以严氏宗族族长身份自居,操控基层政权,严某某采取发放工资、提供工程项目等方式,纠集笼络严姓宗族人员及亲属为骨干成员,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包办村中事务,使得村民只知“族长”不知村长,在孝南区、高新区以及大悟县芳畈镇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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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严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严某某等上诉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孝感两级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一案一整改”要求,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全面夯实了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

揭开村支书的黑恶面纱—李某某等人涉黑案

该案是孝感市第一起村支书涉黑案件。2012年至2016年期间,李某某任汉川市分水镇同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把持基层组织,肆意侵吞集体财产。李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汉川市分水镇十余年,欺压、残害群众,把持基层政权,干扰危害企业生产经营,严重破坏了汉川分水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该组织实施18起违法犯罪活动,成立湖北隆盛能源有限公司、汉川市江盛建材经营部、汉川市富通物流有限公司、汉川市通力物流有限公司、汉川市通源物流有限公司、汉川市盛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湖北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利用组织的强大威慑力,控制着分水镇的黄沙、煤炭、建筑、物流等行业获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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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汉川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精准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耐心细致的宣传认罪认罚,各被告人在庭审时认罪态度良好,其中两名被告人出具书面悔罪书,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全部认罪伏法,有效实现精准打击、分化瓦解的办案效果。汉川法院严格落实深挖根治、强力推进行业清源,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业管理漏洞向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6个行业发送6份司法建议,已全部整改回复。此案宣判后,孝感市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机制,全面实行村“两委”候选人县级联审制度,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履职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一律进行调整,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在群众中有威信、有能力、有作为的坚强战斗堡垒。

斩断高利放贷之手—许某某等涉黑案

许某某等涉黑案是孝感市办理的异地交办案件。2011年至2015年期间,宋某某、许某某、徐某某相继刑满释放,加入星航物流公司专门从事收债。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部分组织成员虚假合同在多家银行办理质押循环贷款,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转单平账,分工配合共同实施高利转贷、虚假诉讼;部分成员采取威胁、恐吓、跟脚、臊面子等软暴力方式向债务人逼债讨债。该组织实施犯罪活动23起,触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5个罪名,非法牟利数千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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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至10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审理阶段,突出以审判为中心,全面细致审查事实证据,充分释法说理,依法精准判处刑罚,先后经13次修改形成10万余字的判决书。安陆市人民法院判处许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转贷罪、虚假诉讼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某等人上诉后,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案件审理突出精准打击,依法判罚黑财1.5亿余元,案件生效后,黑财已全部执行到位。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严查细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移送问题线索25条,并就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0份。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肖某某等涉黑案

2020年11月26日至28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肖某某、胡某某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应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涉及犯罪事实和罪名最多的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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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某、胡某某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某、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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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肖某某默许胡绪喜纠集李某某、刘某某、陈某某、何某、胡某等有违法犯罪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肖某某、胡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潜江市多地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作案25起,致1人死亡、17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6人。该犯罪组织长期利用多种违法手段聚敛财富,采取对当地建材市场的非法控制、开设赌场等手段,积累巨额财富,通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暴力犯罪,扩大组织影响、维护经济利益,形成了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模式,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该案审理过程中,应城法院克服被告人异地关押、多案并案审理、财产权属关系复杂等困难,坚持法治原则,紧盯案件事实证据,严格按照“清到底、清干净”要求,庭审过程中对财产权属充分举证、质证,精准区分被告人个人合法财产、违法所得,确保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一审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合计超过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