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陈某到孝感市某监理公司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18年10月20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2021年8月,陈某所负责处理的项目完工。此后,陈某未到该公司上班。同年9月27日,某监理公司支付陈某2021年8月份工资12000元。同年10月1日,陈某到中国某实业公司工作。
2021年11月9日陈某向孝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作出仲裁裁决要求:某监理公司支付陈某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的待岗生活费2640元、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8064元及失业保险金11880元。双方均不服,向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一审判决:某监理公司支付陈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11987元。
双方当事人仍不服,均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案件后立即委托孝感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市总工会和工作室调解员接到案情后,立即找到当事人和涉事企业了解情况,当面核实情况,反复进行沟通调解。
争议焦点
1.陈某主张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是否已过仲裁时效,其请求是否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双方是否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3.某监理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调解经过
调解员首先通过电话方式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向各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着重点出了本案的焦点问题,认为该案存在调解可能,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及时确定调解时间,并通知双方到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
2024年3月30日,双方如约来到工作室。
“我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今公司这样对我,我真的是觉得很委屈、很不值!” 陈某为此坚持要求按一审判决的结果进行调解。
某监理公司听完更是恼火地拍桌子:“陈某在项目完工后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搬走了公司的设备、可能涉密的资料等,还拒不返工!我们就只愿意给3万元补偿,其他免谈!”
双方均不愿意作出让步。
调解员见双方僵持不下,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你擅自搬走了公司的东西,还不主动返回单位上班,你这肯定是不对的!如果调解不成功,单位反过来以此要求你赔偿公司损失怎么办?”
“你们公司不要形象和信誉了吗?劳动者起诉你们是会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你们拖欠员工工资,以后还会有人愿意来你们公司上班吗!”
调解员针对性地为双方深入分析了调解失败对各自可能产生的风险,调解成功能够带来的好处,在综合双方诉求后,提出了一个较为平衡双方利益的调解建议。双方听完沉默良久,并未当场表态。调解员眼见有戏,趁热打铁:“要不然这样吧,大家都回去考虑考虑我提的建议,如果觉得可以或者与内心预期还有差距,我们还可以组织大家再进行一次调解。”
在当事人回家酝酿建议的同时,调解员仍坚持通过电话方式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我们觉得这个方案还是不行,赔偿款还是有点多。”“我觉得公司给少了,我不同意调解了。”调解员心急如焚,立即联系了双方律师,让律师再做做当事人的工作。
通过不断地修改完善调解方案,最终于4月6日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前往工作室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1.某监理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陈某补偿款6万元;
2.双方的劳动争议就此了结,再无任何争议;
3.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监理公司和陈某各负担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某监理公司负担。
本案作为涉及劳务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充分发挥“法院+工会”的劳动争议案件多元化解功能,便捷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平台助力,高效解纷。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实现劳动争议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本案中,工作室的调解员利用其经验丰富、专业知识等优势,从委派调解到签订调解协议、再到给付工资历时仅21天,工作室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的解纷作用充分被彰显。
线上调解,便捷解纷。考虑到本案冲突较为激烈,当事人需要较多私人空间和时间斟酌调解方案,本案未采用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而是通过电话调解方式进行。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照顾到了当事人的现实需求,也提高了调解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聚焦问题,实质解纷。推动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也是当事人的诉求所指。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本案中,调解员聚焦案件焦点问题,针对性地制定了调解方案,在释法明理的同时分析利弊,极大地提升了调解空间,有效促成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