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便民安千家,彰显司法“人情味”

2023-04-07 15:39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刘佳敏    浏览: 492

曹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曹某遂向大悟法院新城法庭起诉离婚。该案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向双方送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新城法庭发出的大悟法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二是通过诉讼离婚。通过诉讼离婚的,离婚当事人在遇到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情况时,而法律文书中涉及离婚理由、孩子抚养情况、财产分割情况等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隐私信息在办事时被“围观”,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难堪甚至合法权益被侵害等问题。大悟法院新城法庭在涉及离婚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即给双方当事人出具一份《离婚证明书》,证明书上载明了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案号、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大悟法院始终把纾民困、解民忧、暖民心放在重要工作位置,持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多元需求,让司法温度真实可感,为民行动切实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