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腾退了七户商铺,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安某与被告湖北某房地产公司、李某新、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孝感中院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三被告需偿还安某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因三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安某遂向孝感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月27日,孝感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以被执行人湖北某房地产公司的40套房产作价2763万元抵偿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部分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某元,李某群以已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及支付全部购房款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两名案外人向孝感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经二审终审后以两人败诉告终。2023年12月29日,申请执行人安某向孝感中院申请腾退、交付剩余7间商铺。
【执行过程】
在强制执行前,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承租人和属地社区进行了多次沟通,取得了社区的支持和协助,案外人也表示理解法院的强制腾退。为保障执行行动顺利进行,中院调配了法警队的警力进行震慑和支援。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情绪较为激动,拒不配合开锁。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对案外人释法明理,疏解其对抗情绪;一边紧锣密鼓地开展强制开锁,并对商铺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确认、封存。
考虑到承租人承租商铺的现实需求,执行法官积极组织申请执行人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尽最大努力化解案外人、承租人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通过执行法官推心置腹的劝说,最终促成承租人同意与申请执行人续签租赁合同。7间商铺在执行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最终的腾退、交付,真正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本次腾退行动不仅彰显孝感中院执行的强制力度和雷霆之势,更体现了孝感中院司法为民的“温度”。下一步,孝感中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竭尽全力加速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力以赴守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