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怎么创建?
如何结合“站庭联动”工作要求一体抓好落实?
如何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维护一方平安和谐?
5月30日上午,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暨“站庭联动”工作推进会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法院前期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部署安排“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及“站庭联动”工作。孝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保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支持,不断加强法庭创建支持保障力度,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要持续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做实多元解纷,努力把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
要依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品牌,把‘站庭联动’机制品牌擦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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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内在要求,是做深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的重要路径。全市法院要把人民法庭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平安稳定总体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贴近群众、源头化解纠纷的独特优势,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就进一步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肖保国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摒弃“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思想,把创建工作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适时召开创建拉练活动,积极创新思路、主动探索尝试,推动各项指标落地见效。
二是要强化能动履职,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工作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助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
三是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做优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列为法院“一把手”工程,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督促落实、监督支持工作;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保障,配齐配强人民法庭队伍。
四是要突出品牌优势,做好“站庭联动”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的结合文章。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结合群众需求和法庭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一庭一品”,在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推动人民法庭差异化发展。
肖保国强调,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以精神经济学助推发展经济学,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对标对标、狠抓落实,按照最高法院确定的6个方面的创建考评标准和20项创建考评指标要求,以“站庭联动”工作为抓手,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力争更多人民法庭入选“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孝感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供给更优质的司法产品。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伟对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如何深入结合“站庭联动”机制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创建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孝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锦骏对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及“站庭联动”工作作部署。孝感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星主持会议。
各基层法院院长汇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与“站庭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孝感中院民一庭通报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创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解读。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派调研组出席会议,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及孝感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