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7月,前身为孝感行政专员公署司法科,1950年9月正式成立,名为湖北省政府人民法院孝感分院,1954年10月更名为湖北省孝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11月,随着行政区域的合并,并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迁往汉口北京路办公;1961年5月,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孝感地区恢复建制,办公地点迁回孝感;1967年2月开始的“文革”期间,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全面实行军管,1973年初孝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制得以恢复,1993年10月,随着孝感地改市,更名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自组建成立以来,曾先后管辖孝感(今孝南)、黄陂、礼山(今大悟)、应山(今广水)、安陆、云梦、应城、随县(今随州)、黄安(今红安)、武昌、汉阳、咸宁、蒲圻、嘉鱼、崇阳、通山、通城、汉川、孝昌。随着湖北省各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和行政机构不断变更,武昌、咸宁等14个基层法院先后划出,目前辖孝南、云梦、汉川、应城、安陆、大悟、孝昌7个基层法院。
本院内设机构随着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健全、完善。自1950年9月开始,初设有秘书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1954年10月,行使本院最高审判权的审判委员会组成。1980年初,增设司法行政科,同年年底,将刑事审判庭一分为二,设置刑事审判第一庭和刑事审判第二庭,增设了经济审判庭;1984年将秘书科改为办公室,增设政治处;1986年6月增设纪检组;1988年10月增设告诉申诉审判庭、行政审判庭;1989年12月增设监察室;1991年3月和10月,先后成立执行庭、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孝感地区分部;1993年11月,设立法警支队;1994年3月,成立直属长征法庭;1995年11月,赔偿委员会成立。1997年1月,经济庭一分为二,设立经济审判第一庭和经济审判庭第二庭,同年3月研究室成立;1998年4月,增设立案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更名为审判监督庭。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本院相继撤销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孝感分部、长征法庭、研究室,改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和民事审判第三庭,增设司法鉴定科、老干部工作科、少年审判庭、监督协调处、综合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综合科、司法警察支队直属大队等机构。截止目前,本院内设15个审判业务机构、4个审判辅助机构和5个综合行政机构,在职政法专项编制干警147人。
建院以来,历任院长(含早期司法科长和代理院长)有:刘远润、刘江北、彭怀堂、王云岫、梁占祥、任荃林、陈心发、赵清圃、林伟寿、胡学明、张银明、褚星来、占云发、李小菊、王秋隆、肖保国。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孝感中院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实现精准公正、每案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全省一流公信法院、服务型法院”的目标,履行好新的历史使命,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司法为民的着力点、队伍建设的切入点、司法改革的关键点,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深入推进“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孝汉同城、多元支撑”区域发展布局、全力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