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口法庭践行“枫桥经验”,承办法官付三红一天调处两起交通事故、一起劳务合同共三起民生纠纷,将矛盾纠纷就地快速化解,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因地制宜定方案 双向调解获认可
2022年11月22日,被告张某驾驶小轿车与原告亲属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亲属张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022年7月12日,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徐某驾驶小轿车与原告张某霞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承办法官付三红发现,两案的原告及被告保险公司分别委托同一诉讼代理人,且案件事实清楚,为了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充分沟通,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在开庭前组织两案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同日来到河口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以节约诉讼成本,早日化解纠纷为出发点,从法律和现实层面进行了分析,并分别对双方进行了劝导,最终双方分别达成调解方案:保险公司A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755000元;保险公司B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某霞赔付各项损失40097元。至此,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当日立案 当天加班调解结案
2023年2月25日,原告林某组织80余名工人为被告黄某伐木,2023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书面《伐木用工劳务合同》,在大悟县刘集镇砍伐患有松线虫的树木。2023年3月15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书面欠条,被告下欠原告共计劳务费506010元。后原告通过微信、电话多次催要无果,2023年3月23日下午17时许,原告带领一批工人来到河口法庭,一纸诉状将被告黄某诉至法院。
在接待原告林某和其他工人的同时,负责人付三红立即安排河口法庭法官助理网上立案。考虑到涉及多名农民工,且有部分农民工情绪激动,如处理不当,矛盾将会更加激化。为尽快解决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付三红法官当即联系被告黄某,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18时30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定于2023年4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劳务费506010元,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河口法庭自开展“枫桥法庭”创建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调解优先,应调尽调”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了释法明理、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