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12-01 15:23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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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小宫主(孝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祝先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孝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孝仲裁字第3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祝先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小宫主(孝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祝先锋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祝先锋,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龙宫街10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201197009156917。

执行依据:孝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孝仲裁字第34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30897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

悬赏时限:一年(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该线索的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2-2327747、0712-2312965

联 系 人:熊法官、邹法官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