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能这么快从破产企业手中拿到自己的赔偿款,这个赔偿款对我们家庭来说就是雪中送炭,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一起破产案件的职工家属激动的对汉川市人民法院城北人民法庭法官说道,对法官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为维护职工债权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湖北某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职工李某某在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伤情鉴定为二级伤残,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后期需要康复性治疗、终身配置导尿管。经孝感中院二审判决李某某对该公司享有554800元的职工债权,其中包含辅助器具费189800元、康复性治疗费365000元。由于李某某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家庭无其他收入来源,其妻余某某向法院申请提前发放法院判决确定的职工债权。
李某某对该公司享有的职工债权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对于普通债权应优先受偿。虽然该公司破产重整案正在审理过程中,但考虑到李某某生活不能自理、导尿管费用等后续医疗费用持续发生的事实,家庭生活情况也较为困难,这笔债权的兑现如果依照正常破产程序还需经历较长的过程。汉川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打破固有思维,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从该企业某项债权财产中提前分配35万元用于偿付,最大化缩短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周期,保障了困难职工的债权得到提前兑现。
民生事无小事。近年来,汉川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最大化突出职工权益等民事利益保护,注重破产案件中劳动者权益的优先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