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深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律师监督作用,确保审判权力正确行使,云梦法院作为全省三家试点法院之一,积极开展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运行试点工作,探索制定律师告知书,试行律师告知常态化运行机制。
首先,在立案登记环节,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向代理律师发送告知书,并阐释告知书的内容及作用,提示律师需最迟于案件庭审后三日内向承办法官书面提交简明扼要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作为我院裁判文书列举和回应的内容。
其次,告知书明确列举了四种特定情形下,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可不予列举和回应律师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该四种情形为:(1)除刑事案件和有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其他案件外,律师的代理意见与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2)律师发表的意见为反动言论、人身攻击或者与案件无关的;(3)列举和回应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可能会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稳定造成损害的;(4)不属于案件审理的重点、焦点问题,根据案件的审查情况,确无必要列举和回应的。
最后,针对裁判文书中未全面客观列举和回应其主要辩护、代理意见的,告知代理律师有向本院督察部门投诉的权利,告知书公开了投诉部门和投诉电话。
实行告知书制度是我院开展律师保障试点工作,切实强化律师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律师监督作用,保障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进入实体程序的大胆尝试。下一步,云梦法院将继续围绕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实质性进入审判决策程序,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最终形成本土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向省高院交出一份圆满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