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法院:“别害怕,我们在”

2022-11-02 09:52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柯欣 刘影    浏览: 527

“那段时间我经常晚上做噩梦”,十一岁的小姑娘小声地对承办法官说道。近日,云梦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李某(66岁)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基本案情:

被害人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自幼与爷爷和父亲相依为命,但父亲平时外出务工,爷爷在家务农。女孩经常周末一人在家,或与同龄人玩耍,无大人看管,因此便让被告人李某有机可乘。

2021年暑假,李某见女孩独自一人在家,便进入其家中实施猥亵行为,并给女孩十元钱,威胁其如果告诉别人便将其爷爷与父亲杀害。女孩年少无知,心生恐惧,不敢告诉家长,使得李某变本加厉,每每周末便到被害人家中对其进行猥亵,有时甚至在女孩玩伴的面前实施犯罪行为,前后时间长达半年之久。

2022年3月,李某来到女孩家中实施猥亵行为,被女孩父亲发现,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女孩家属于次日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云梦检察院依法向云梦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云梦法院对此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为更好地保护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基层派出所、村委会等多个单位一同到被害女童所在学校、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并询问此案中几名未成年目击者,深入了解被害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状况及被告人李某的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经走访,承办法官了解到,女孩属于低保户,爷爷患有腿疾,无钱医治,父亲外出务工,收入微薄,家庭状况极差。

承办法官剖析,正是家庭、社区及学校保护的缺位,才导致受害女童多次遭到被告人的不法侵害。承办法官开展庭前调查,在开庭前对案件情况全面清晰掌握,对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也正是少年法庭发挥审判工作诊断、修复作用的体现。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一直拒不承认曾对女孩实施猥亵行为。但庭审却表明,李某确实对未成年人女孩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因被告人拒不认罪,毫无羞愧廉耻之心,更无认罪悔改之意,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受害者的人生蒙上了阴影,给其家庭背负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严重践踏了社会道德底线,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从重处罚。

2022年10月13日,云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期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2)、(4)、(5)项规定,以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本应天真烂漫的年纪,却受到如此的伤害,女孩的遭遇令人痛心。考虑到被害人精神发育迟滞、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家长监管缺位等现状,云梦法院依法向女孩法定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多关心、多陪伴,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孩子健康成长。

随后,承办法官向女孩所在学校、云梦县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发出司法建议。被害人所就读学校校长表示,学校今后将积极举办儿童防性侵知识宣传活动,让他们懂得如何爱护自己,远离性侵害,提升他们的自护自救能力。未保中心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采纳法院的司法建议,将本案中的被害人纳入保护范围,为其送去温暖,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未成年人被侵害是社会之痛,保护好他们是社会之责,更是司法之责。农村留守女童是遭受性侵害的重灾群体,保护孩子远离性侵害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社会应当共同发力,织密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网。    

近年来,云梦法院少年法庭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运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和恒心的“五心”工作法,将“柔性司法”理念贯穿于少年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积极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完善“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未成年犯安置帮教、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等措施有效落实。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少年法庭还携手团委、妇联、教育、司法、民政、综治等多部门共同构建少年家事纠纷联动机制,汇聚多方力量,做到有苗头提前沟通,有问题共同解决。同时结合心理咨询、判前走访、判后回访、家庭教育令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当事人生活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家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心理干预。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充分发挥社会职能,秉承“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力护航“少年的你”。

别害怕,我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