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车出行致同行人受伤,谁来担责?

2023-03-22 08:51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作者: 赵娅明    浏览: 1705

近年来,电动车的方便快捷,成为市民出门首选,更有不少学生,选择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但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车吗?

近日,新店法庭就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和营养费49500元。让我们一起走近,看看事情经过吧。

“走,我带你”——一念之差,造成难以挽回的结果

2022年5月1日,14岁的曾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致使两轮电动车冲入路旁的沟渠,造成曾某与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天,经诊断为左侧额颞部颅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花费医药费26298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40日,营养期30日。2023年2月9日,双方因赔偿款一事协商未果,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曾某及其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1087元。

“我同意调解意见”——积极促调,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本案当事人曾某与刘某均系未成年人,考虑到判决手段解决争端会影响孩子的同学感情,也不利于后期孩子成长。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促调,释法明理,曾某父母认识到了曾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也意识到,作为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积极与法院沟通,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刘某父母见曾某及其父母认错态度良好,表示谅解曾某的行为,最终同意曾某提出的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车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造成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曾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无个人财产,造成损害后果,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春风十里,花信已至,又是一年春好到,又是赏花好去处,骑车出行人员会更加增多,农村道路复杂,未成年人对危险反应能力及应对能力较弱,作为父母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以身作则,加强孩子安全教育工作,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上路,避免孩子因骑车出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