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市中院联合市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孝感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进一步加强了法院和妇联组织工作沟通、协调和配合,对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进行指导。
《实施方案》提出法院和妇联组织要建立诉讼保障机制、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诉调对接机制、人民陪审员选任合作机制、信访化解合同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法治宣传合作机制、教育培训合作机制等八项机制,两级法院与妇联组织确定工作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交流,通报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两级法院可以邀请同级妇联组织指派的妇联工作人员或“家调委”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释法析理工作;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在收到求助后,可代为向法院申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中院、市妇联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对司法的多元需求和期待,依法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孝感妇女全面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贡献了力量。
《实施方案》的出台及时准确地回应了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以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相关内容,符合民法典精神,对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