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法治共识,经过梳理,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办理的7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田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虚假报告财产线索、转移资金逃避执行
基本案情
吴某某与田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田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吴某某支付劳务费56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田某某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2020年5月19日,吴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田某某向法院虚假申报不在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裁定终结执行。2021年3月1日,依吴某某申请,法院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划拨田某某存款人民币10161.06元。后查明,田某某在2021年期间多次使用其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的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转账、消费等,其中85万元用于其儿子田某昊的购房。
一审法院将田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田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4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于8月20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田某某逮捕期间,田某某与吴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其家人吴某菊代田某某向吴某某支付人民币16万元,并出具保证于2025年5月31日前履行剩余款项。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以田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鲜明展现了对虚假报告财产、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行为的严厉打击。
本案中,田某某虚假报告财产线索,转移大额资金给子女购房,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秩序。即使田某某在后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义务,法院仍依法对其判处实刑,这表明,“先规避、后补救”的侥幸心理行不通,虚假报告、转移财产等干扰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惩处。该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民生债权的坚决维护,警示被执行人切勿试图通过虚构财产情况、转移财产逃避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