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鲁先早、鲁德军与被执行人李国兵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国兵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李国兵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其他财产权益等)。
被执行人:李国兵,男,197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汈汊养殖场东港村16号。公民身份号码:420984197105158039。
执行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6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722616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
悬赏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止。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予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含税费,无上限)的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2-2310348
联 系 人:刘法官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