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5月底至6月初,时任孝感某青少年儿童成长中心轮滑教练陈某某,被该中心委派到孝感某小区幼儿园,担任轮滑兴趣班教练。陈某某在该幼儿园一楼开放式大教室对九名幼儿进行轮滑授课过程中,多次将被害人明某某(女,2016年出生)带至该大教室内、公共卫生间正对面的进出口楼梯间下,采取搂抱被害人身体、抓摸生殖器,并诱导被害人抓摸自己生殖器的方式,先后5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审判决
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借助职业便利,利用授课时段,在教学场所采取诱导的方式,多次搂抱、抓摸四周岁幼儿生殖器,并以诱导幼儿抓摸自己生殖器的方式实施猥亵,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以惩处;其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为保障未成年人安全、预防再犯,应当对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进行禁止。遂依法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二、被告人陈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工作。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刑法“从业禁止”之规定,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该案系孝感法院首次发出刑事“从业禁止令”判决,彰显我市法院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对有效遏制潜在的犯罪可能性,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具有强烈的警示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