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今年以来,汉川市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审理有潜在大量类案的普通案件时,增强释法明理工作,以代表性裁判引导矛盾双方自行协商处理。2022年1月至8月,该院通过类案示范裁判,至少避免了500起纠纷成讼。
今 今年4月25日,该院马口人民法庭立案受理9起拖欠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前期作了大量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于6月8日及时作出了1起示范判决。该案不仅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而且,针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判决书强化了说理部分:“原、被告之间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且物业服务是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物业公司是以业主交纳物业费作为经营资金维持日常运转的。故业主应当按期交纳物业费,确保物业服务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等复杂情况下能正常开展,以维护小区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应当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双方只有加强沟通、积极合作,才能共同促进本小区的良性发展”。
在 在判决书尾部,法官重点强调:“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当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并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和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决书附录则列举了多达2页的法律条文。
该 判决书一经送达,被告立即积极履行了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另外8起案件的当事人传阅后,也都主动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见此效果,法庭趁热打铁,到案涉小区进行了判决书张贴,充分发挥示范判决引导功能,许多其他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主动到物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至今法院未收到案涉小区的其他物业费纠纷案件。该举措在帮助业主们提高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帮助物业公司收回了近10万元的物业管理费,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城 城北法庭在今年5月间受理钟某诉辖区某集团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庭收案后立即回想到在法官联系企业活动中掌握的该公司有128套房屋存在类似争议情况,遂一方面拟定调解方案审理钟某一案,另一方面紧急约见公司及其法务部负责人,指出该起诉讼可能引发的多米诺效应。在法、企联手下,钟某一案以案外达成协议撤诉,公司也主动和其他业主沟通,告知钟某一案处理结果,避免了另外127起可能爆发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