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孝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孝昌县法院与孝昌县政府积极推动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支持破产案件审理,妥善解决破产审判中职工安置、资产变现处置、破产企业涉税以及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清理等问题,构建起了以府院联席会议为载体的“府院联动”机制,有效推进破产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深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列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突出单位。
府院联合识别。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县法院根据企业有无异常现象(是否有欠薪、欠税、大量信访、大量诉讼执行案件等)、有无生存价值、有无盈利能力、是否资不抵债、能否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况,综合研判出企业是否应该进入破产程序,并将拟破产的企业按照“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类别进行识别,决定破产方向。
政府牵头启动。县政府根据前期识别结论,决定启动企业破产,同时指定一名政府副县长负责企业破产工作总体协调,一名政府办副主任具体协调落实。
法院高位推进。县法院报经上级法院和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同意,一是设立企业破产审判庭(设在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由县法院院长或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审判长。二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听证考核,当场亮分,公开公平公正。
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后,破产财产处置前,县法院提请县政府召开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席会议,会议研究确定资产处置的方向、职工安置、信访风险、招商引资等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并形成《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在推进破产工作中,县政府设立300万元破产应急维稳专项基金。
引进新企业进入。县政府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新企业支持,县法院为新企业财产所有权的设立利用及其它影响企业的障碍进行清除(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直接强制执行等),保障新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引进企业不愿收购的闲置资产由政府托底收购。
下一步,孝昌法院将进一步履职尽责,强化担当,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作用,通过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共同探讨“府院联动”机制、破产企业审判机制等方面问题,确保破产重整程序依法推进,依法维护政府、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