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2022-04-01 14:40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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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湖北省委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孝感建设,使法治成为孝感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助力孝感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制定本实施意见。

1.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贯彻落实好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的层级管辖和集中管辖制度,对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进行科学布局。

2.全力压缩涉企案件的办案周期。畅通涉企知识产权案件“绿色通道”,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收退费、电子送达、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对重大涉企案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审理、第一时间执行,努力实现当场立案、一次立案,半个月内送达、一个月内开庭、四十日内合议和文书制作、两个月内结案。

3.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加强类型化案件研究,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继续推广简单的类型化案件诉讼程序简化模式,大胆推行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力争简化模式结案占比超70%并逐年提升,持续做好“简案快办”为知识产权保护提速工作。

4.严格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全环节、全流程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为中风险、高风险的案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争取各界支持,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保证涉企经济影响评估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5.完善知识产权保全制度。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依法通过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

6.依法支持权利人合理维权开支。对权利人合理支出的购买被诉侵权产品费用、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依法予以支持,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极限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7.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数额。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就赔偿数额问题提交证据,完善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充分运用市场监管部门、第三方商业平台、侵权人网站或上市文件显示的相关数据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依法确定侵权获利情况。综合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8.加大对严重侵权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依法准确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威慑和遏制严重侵权行为的效能,让恶意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的判决赔偿力度,对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从高确定赔偿数额,依法没收、销毁假冒或者盗版商品以及主要用于侵权的材料和工具,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再次发生。

9.建立健全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完善人民法院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昆仑”行动,持续保持打击假冒知名品牌、侵害商业秘密、侵权盗版等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0.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权,借助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和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合理确定诉调对接程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成功率。

11.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依托各类媒介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系列活动,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增强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