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这不是一个成功的调解案例, 但我们尽了最大努力......

2021-01-22 08:56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王会容、郭嘉华

何某(男方)与李某(女方)于2011年结婚,同年生下儿子康康,但不幸的是康康出生后不久就被确诊为脑瘫(残疾一等)。何某与李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面对康康残疾治疗、护理、照看责任较重时,未能协商、妥善处理,夫妻关系不和睦,致有争吵,出走、回家、再出走、一去不返系列行为和事件发生。2019年,何某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康康由李某抚养。一审法院判决准许何某与李某离婚,康康由何某抚养,李某每月承担抚养费1800元。李某因抚养费额度问题,上诉至孝感中院。

在孝感中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心中,最难审理的案件,不是法律关系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而是情绪对立、心结难解的婚姻家事纠纷。孝感中院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当事人的矛盾和困难远比案件争议焦点要大得多。

康康该由谁抚养,何某与李某声泪俱下,各执一词,各有各的难处。

何某说,李某自2013年离家出走、分居期间,照顾康康的重担落在了自己及父母身上,如今父母年岁已高,疾病缠身,实在无力照顾。

李某说,离家多年,无固定居所,稳定无工作,疫情期间是失业状态,扣除房租和基本生活费,若承担每个月1800元的抚养费,她所剩无几不说还可能负债。

这个家庭的不幸,让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非常揪心!

但何某和李某推诿抚养康康的局面,当如何解决?如何最大程度地保障离异家庭孩子的父爱和母爱不缺位,是摆在承办法官面前最大的难题。

为了孩子利益最大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通过电话、微信一次又一次联系当事人,一遍又一遍地反复开导,同时承办法官千方百计、多方打听,向民政局、残联、社会福利机构等部门、组织了解政策,希望通过其他途径,减轻这对父母的负担。

调解工作一直做到复工复产后,但很遗憾,双方的怨念和困难始终无法化解。考虑到康康一直由何某照顾至今,且李某无固定居所,也无稳定收入来源,孝感中院维持了原判。

对于何某和李某的遭遇,我们深感同情,但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我们发现,在这起离婚案件中,作为弱势的康康,这个最应该得到保护的孩子,他的权利却不被父母的纷争所重视,成为父母矛盾激化的最大牺牲者。为此,我们有必要在此宣导和呼吁:

于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该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于理,父母婚姻破裂无力挽回时,离婚,也许是最好的选择,但孩子不应是父母离婚的牺牲品。未成年子女心智尚未发展健全,在父母因婚姻危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无论如何,都请尽父母最大的努力,将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保护好呵护好这些独一无二的天使。

最后,我们想对康康说,人生很长,你会遇见更多美好。新的一年,愿所有的孩子,都能被世界温柔以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