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培养使用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决策部署,提出十条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人民法庭队伍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指明方向、锚定目标、绘出路径。
《意见》提出2022年起至2025年人民法庭干部培养使用的具体目标,对法庭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培养激励等要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细化,要求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法院机关庭室之间的人员实现常态化轮岗交流,规定了庭长及法庭其他干部应当轮岗交流的连续工作最高年限,激发队伍活力;要求无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新晋人员尤其是基层法院新入额法官和新招录法官助理应当到人民法庭工作2年以上;明确中心法庭“四个一”的最低人员配备,在人员配备上对案件数量多、基层社会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给予倾斜,优化法庭力量配备;在配备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法院中层领导干部、法官等级晋升、初任法官遴选、逐级遴选法官、教育培训中,适度向人民法庭干部倾斜。
《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把人民法庭干部培养使用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一庭一策”原则制定人民法庭干部培养使用中长期规划和短期实施办法,让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年轻干部练兵场、蓄水池。要求多维度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履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安全保障、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和文化建设,落实人民法庭机构级别、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和非城区人民法庭下乡补助,优化人民法庭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院领导常态化定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人民法庭干部“急难愁盼”问题,为干警扎根基层、干事创业解除后顾之忧,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