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么多年好歹夫妻一场,陈某既是你的妻子也是孩子的母亲,而且她现在是个病人,不管情感上还是法律上你都有对她进行帮扶的义务……”6月21日,在孝南区法院朱湖法庭调解室,庭长魏校军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是精神疾病患者的离婚纠纷案件。通过魏校军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和平分手,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5月,舒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双方于2012年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渐淡。期间,原告舒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驳回。2022年,舒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自行抚养。承办法官魏校军受理此案后,仔细研究案例,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陈某患有精神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舒某认为自己因婚前了解不够,仓促结婚,双方感情不和,婚姻已经破裂,且女方又患上了精神疾病,所以坚决要求结束婚姻关系并拒绝为陈某支付医疗费用。陈某父亲作为其代理人,认为舒某是女儿的丈夫,不能因女儿患病就对她置之不理,必须要承担自己女儿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舒某七年间三次起诉离婚,双方分居早已满两年,可以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魏校军法官在保障原告离婚自由及追求幸福生活权利的同时努力维护被告的基本生存权利,多次与男方沟通,综合人情法理等因素,从孩子健康成长,夫妻间情感义务方面劝说。在主审法官多次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与6月21日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舒某现场一次性给付13万元用以承担女方的医疗及生活费用,双方七年来的心结此刻终于烟消云散。
婚姻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事情,也牵动着双方家庭。如何更好的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让每段婚姻拥有最好的结果,是人民法院需要不断思考和追求的。近年来孝南区法院家事法庭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精神疾病患者作为当事人的比例逐渐增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孝南区法院法官们不仅从法律角度出发,保障双方的婚姻自由,更是从人情关怀角度出发,以实现弱势群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采取妥善的方式方法,为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和治疗争取物质保障。
正如本案承办法官魏校军所说:“每一起家事纠纷案件,都不仅仅是简单的金钱关系,背后更多的是情感和道德的综合考虑,兼容法律道德,注重弱势保护,找到纠纷堵点,耐心做当事人工作,是化解家事案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