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法院这样判!

2022-11-02 09:51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璨    浏览: 676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被告人林某却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并透支消费,近日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付出沉重代价!

2013年,林某在多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用于透支还款,结果却发现办下来的信用卡只有1000元的额度。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如果申请人有正式单位,信用卡额度可以提高。于是林某便动了心思,想使用朋友程某的信息开办信用卡。后林某以借用身份证开户存款为由,骗取朋友程某的登记照、身份证、亲笔签名等,又伪造一张程某的工作单位证明,到银行用程某的身份信息先后办理了2张信用卡。2016年3月,程某收到银行发来的还款催告函,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遂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3年5月至7月,林某使用程某的身份先后办理了2张信用卡并透支消费4万余元。后林某通过更换手机号码、躲到外地的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拒不返还欠款。2016年4月,公安机关对林某开展网上追逃。2021年5月,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归还其恶意透支的信用卡欠款。庭审中,林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当庭认罪认罚。2022年8月26日,云梦法院以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官提醒: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生活中,身份证、银行卡属于个人物品,公民应当妥善保管,不要随意出借,切莫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透支一样逃不过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