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日上午,应城市某超市店主王某某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寄给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此向案件承办人陈力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0年5月5日凌晨,向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应城市海山时代广场连续盗窃一家超市与一家小吃店,在超市内盗得香烟143条,后销赃,经价格认定,该香烟的总价值为人民币32789元;在小吃店中盗得二十年白云边白酒一箱,经价格认定,该白酒的总价值为人民币2100元。2020年6月29日,向某某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某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11月30日,云梦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向某某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向某某违法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判决生效后,向某某被羁押于云梦县看守所,未履行罚金和退赔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查询,未发现其财产线索,经实地走访发现其家中暂无人居住,本以为案件执行就此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细致查阅卷宗,经多方协作最终与向某某的母亲田某取得了联系。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田某代其子向某某缴纳了2万元罚金,并退赔受害人损失1万元。为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益早日实现,执行法官针对该案实际情况,决定将1万元退赔款按比例向2名被害人进行退赔,并亲自到应城市海山时代广场受害人店面核实相关情况,指导被害人一次性办理领取退赔款手续。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受害人王某某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法官给我打电话让我来领钱,我还以为是电话诈骗……这事都过去两年多了,没想到还能把钱要回来,你们还专门上门帮我们办理领款手续,真是太感谢了,退赔款虽然不多,但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云梦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就是最实在的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司法温度赢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