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法院印发《安陆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人民法庭考核指标体系。《办法》共10条,涉及37项评分标准,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强基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以考核促发展。
《办法》本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讲究科学、奖优罚劣、突出岗位特点、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线上数据与线下记录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量化为主的方式进行,对人民法庭进行单独排名。
《办法》明确,安陆法院成立人民法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内容分为党的建设、执法办案、司法服务、法庭建设与管理4个方面,设定满分100分,具体考核中予以逐项扣分。该办法同时设立奖励项,分别对审判质效创先争优、工作亮点、所获表彰、服务中心工作及突击性工作等项目,在“4个方面”总分上进行加分,最后得出各个人民法庭最终成绩。
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前2名的人民法庭向孝感中院或者安陆市委、市政府推荐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排名末位且年度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重大失误的人民法庭,由院党组对庭长进行提醒谈话。为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考核办法规定“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存在数据造假情形的人民法庭,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追责”,还特别赋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项“特别职能”,明确“其中的具体考核指标可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客观实际进行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