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孝感法院第5篇案例入选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

2026-08-03 16:09
来源: 孝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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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报送的《姚某与胡某、赵某与周某健康权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成为孝感法院第5篇入库案例。

 

姚某与胡某、赵某与周某健康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指导+多方联动”实质化解两起涉校园未成年人侵权纠纷

 

入库编号

D2026-161-1-001-630

 

关键词

民事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 校园安全 法院指导调解 多方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某学校先后发生两起学生课间意外受伤事件。第一起事件中,学生姚某与学生胡某在走廊追逐嬉戏时,姚某不慎摔倒致小腿骨折。第二起事件中,学生周某在厕所不慎与学生赵某相撞,致赵某牙齿受伤。两起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开展沟通协调工作,但因双方家长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赔偿范围等核心问题上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此,学校主动联系法院派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请求指导调处工作。

 

 

处理方式方法

对接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收到请求后,征得当事人同意,会同银发法官、驻校民警、社区工作者等组建调解团队,联合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一是温情解结,消融对立情绪。对接法官认为,本案纠纷前期无法化解的首要症结在于双方家长存在严重情绪心结,尚未解决心理对立就直接谈责任、谈赔偿,必然陷入僵局。其中,受害方家长心结在于:子女出现骨折、牙体受损等实质性伤情,担忧后续治疗、康复护理、容貌影响及学业耽误,认为对方嬉闹行为造成损害,理应全责全额赔偿,心理委屈、诉求强硬;肇事方家长心结在于:事件为课间正常嬉戏、偶然碰撞,孩子无主观恶意,属于校园常见意外,不愿承担高额赔偿,认为受害家长过度追责。针对上述对立心结,邀请该院拥有丰富审判经验、深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理与情理的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依托“银发法官”资深专业素养与长辈式亲和力开展前置温情疏导,以长辈视角、共情话语逐一对接各方家长,充分倾听诉求、接纳情绪、缓解焦虑,引导双方放下对抗心态、摒弃赌气博弈思维,让各方家长从“情绪化抵触”转为“愿意沟通协商”,先行破除调解最大障碍,为后续查明事实、厘清责任、核算赔偿筑牢沟通基础。

二是联动查实,固定案件真相。在双方情绪趋于缓和后,调解团队立即推进事实核查环节,解决各方对事发经过、行为过错、校园管理履职事实认定不一致的争议问题。调解团队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多方同步补位、交叉印证还原完整案情: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如实还原两起课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学生行为细节,提交日常安全教育台账、课间巡查记录,证实学校已常态化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驻校民警结合校园现场环境、通行秩序、监控画面,固定学生追逐嬉戏、观察不周、避让不当是损害发生的直接诱因;社区工作者结合邻里相处、家庭沟通特点辅助柔性劝导,引导家长尊重客观事实、正视孩子行为风险。通过多维度事实核查,精准固定两案关键事实,明确事故均系学生行为过失导致、无校园管理疏漏,为后续精准划分责任、依法核算赔偿提供客观、完整、无争议的事实依据。

三是释法明理,厘清权责边界。事实查清后,调解团队聚焦本案核心法律症结,即各方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监护责任、学校责任、赔偿范围标准”法律认知混乱、权责边界不清的实质争议,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逐项释法明理。第一,明确责任认定规则:依据过错责任及监护责任规定,未成年学生嬉戏、避让不当致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对应侵权责任;学校已尽教育、管理、巡查义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具体案情精准划分两案责任:姚某骨折案,胡某主动追逐嬉闹是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责任,姚某参与追逐、忽视自身安全,自行承担次要责任;赵某牙损案,周某通行观察不周、碰撞致损,系全部过错,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第二,明确赔偿争议标准:依法划定合法赔偿范围,明确人身损害可赔付医疗费、检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实际合理损失,对无票据、无依据的主观夸大诉求予以剔除,统一法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彻底消除双方法律认知偏差,让各方清楚“谁该担责、担多少责、哪些能赔、怎么算赔”。

四是柔性定分,实现案结事了。在情绪心结、事实争议、法律认知分歧全部化解的基础上,针对双方具体赔偿金额分歧,采取“背靠背单独沟通+面对面集中协商”阶梯式调解法推进调处工作。先通过背靠背沟通,分别向受害方释明责任分担规则、合理损失边界,引导其理性压缩超额诉求;向肇事方逐项展示医疗票据、伤情后果、法定赔偿明细,督促其正视损害结果、主动承担监护责任,缩小双方金额预期差距。待双方诉求趋于一致、心态完全理性后,再组织面对面集中磋商,本着护幼、修复、和睦原则,在合法合规框架内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两案的双方当事人就一次性赔偿数额达成共识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彻底解决金额争议、履行争议,实现矛盾闭环化解。

五是溯源治本,筑牢治理根基。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加强以案释法,就地开设“法治微课堂”,面向学校管理者、班主任及全体家长,剖析校园意外纠纷的核心成因——未成年人安全意识薄弱、风险预判能力不足、课间行为危险性认知欠缺,针对性提出学校强化课间安全管理、落实监护职责、家长加强家庭安全教育、培养孩子行为边界感与文明交往习惯的专业建议,将矛盾化解现场转化为法治教育课堂,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预防一类”的治理成效。

 

处理结果

两起纠纷均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其中一起纠纷,胡某家长一次性赔偿姚某19688元;另一起纠纷,周某家长一次性赔偿赵某85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9条、第1188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校园意外侵权纠纷,呈现出三大核心特征:一是涉及主体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泼好动系天性使然,损害后果均因安全意识薄弱、风险预判能力不足引发,无主观恶意;二是矛盾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庭情感诉求、校园教学秩序多重因素,敏感度高、情感色彩重、化解难度大;三是单纯依靠学校自主协调难以达成共识,亟需专业力量与多元力量协同化解。本案中,校方邀请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法官指导调解,并邀请银发法官、驻校民警、社区工作者共同参与,各方协同释法明理,解开“法结”同时解开“心结”。调处过程中,以法治副校长为纽带打通多方参与渠道,以“银发法官”为核心提升调解专业性与温情度,以驻校民警、社区工作者与学校联动化解,提高调解权威性和针对性,以“法理情融合+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法实现矛盾柔性化解,以调后即时普法推动源头预防,最终不仅促使纠纷高效化解,依法维护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呵护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修复了校园和谐关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

 

推荐部门: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槐荫派出所

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荫办事处西杨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