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不因夫妻感情矛盾而受影响。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依法制止女方亲属阻碍男方行使监护权的行为,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宋某(男)与金某(女)于2021年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女小宋。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婚姻关系存续但处于离婚纠纷中。分居期间,金某在其父亲金某甲、姐姐金某乙的帮助下,未与宋某协商便擅自将女儿小宋带走。此后,宋某多次尝试探望女儿,均遭到金某甲、金某乙的拒绝和阻挠。宋某曾向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反映。2025年12月,宋某向汉川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保障其监护权的行使。
法院审查
法院经审查认为,宋某提交的报警记录、妇联记录及沟通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金某甲、金某乙存在持续阻碍宋某行使监护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该权利不因夫妻分居或感情矛盾而丧失。被申请人的行为侵害了宋某的法定权利,使宋某面临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汉川法院依法裁定:禁止金某甲、金某乙阻挠、干扰宋某对女儿小宋行使监护权(包括探视、照料、教育等)。
法官说法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定权利,不因夫妻感情矛盾或分居而受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行使包括探视、照料、教育在内的监护权。本案中,女方亲属长期阻挠父亲探视子女,不仅侵害了父亲的合法权利,也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人身安全保护令正是制止此类侵害的有效法律手段,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若违反裁定,将可能依法承担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父母双方应理性处理矛盾,将孩子利益置于首位,如遇监护权受侵害,可及时向法院寻求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