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靠前执行化解3案 执行到位90余万元

2022-07-18 10:51
来源: 安陆市人民法院
作者: 潘星星 易小丽    浏览: 589

7月11日,安陆法院执行局主动靠前执行,成功化解3起涉企、涉民生案件,企业、职工多方受益。此次共执行到位金额共计945657.22元,其中两家企业足额获偿824861.72元,刘某林等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0795.5元得以顺利结清。

2021年6月,武汉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与安陆市某环保科技公司(简称“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技术服务费992240元在分期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在支付第一笔服务费331000元后,再未按期履行义务甲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依法查控,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经与甲公司沟通后,本案作出终本裁定结案。

2022年2月,另一申请人襄阳某环保有限公司(简称“丙公司”)与被执行人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依据本院作出生效文书,乙公司应支付丙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及违约金共计212789.32元。

考虑到乙公司长期承接安陆市污水处理项目,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涉乙公司的两起执行案件在对甲公司与乙公司终本案件进行常规定期网络财产查控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多次走访污水处理发包方相关单位,对乙公司资产往来情况进行布控。

走访过程中,承办法官获取一条重要线索:乙公司近期将获得国家政策补贴500万元。在与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承办法官立即约谈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通知甲公司和丙公司负责人到场,并依法扣留乙公司部分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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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多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尚欠付安陆市刘某林等30名污水处理厂操作工工资120795.5元,目前正处于劳动仲裁阶段,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现场了解到甲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如果“坐等”刘某林等到院申请执行,该笔款到账后甲公司很可能挪作他用,污水处理厂工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经综合考量,承办法官决定尝试“靠前”执行,现场与安陆市人社局联系,通知民工代表到场参与案件协调,就刘某林、胡某明等30名农民工欠薪明细与甲公司一一核对,对存在争议的部分现场进行调解、确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刘某林、胡某明等30名农民工工资120795.5元,该笔款项由法院扣留后转交安陆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集中发放。

7月11日,在民工代表刘某林、申请执行人甲公司负责人丙公司负责人共同见证下,两公司负责人领取各自执行兑现款824861.72元,安陆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现场签字接收30名民工工资共计120795.5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获得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