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陷困境 先予执行暖人心

2022-05-31 10:55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刘佳敏    浏览: 519

    事故无情,法律有情。汪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无力支付医疗费,向大悟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近日,大悟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保险公司及时履行,缓解了汪某“燃眉之急”,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22年1月25日,汪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大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汪某不负此事故责任。现年64岁的汪某是精准扶贫户,事故发生后,汪某及其家人花费医疗费20万余元,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2022年3月,汪某向大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随后以其伤情严重、需康复治疗且家庭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承办法官依法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情况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立即作出保险公司先予支付汪某2万元医疗费的民事裁定书,并与保险公司协调沟通,保险公司主动履行,汪某顺利拿到先予执行款项,“燃眉之急”得以解决,汪某及家属感激不已。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陷于困境的当事人,依法优先保障其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司法的“温度”,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