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执行,心存侥幸?法院:拒执罪了解一下

2023-06-08 09:41
来源: 安陆市人民法院
作者: 易小丽 黄荣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必须履行。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规避,或者妨碍法院的执行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安陆法院依法立案并审理一起拒执罪,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8日,吕乙在武汉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中不幸遭遇意外,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2时许死亡。李某、吕小丙分别系吕乙的妻子、女儿,吕甲、蔡某分别系吕乙的父亲、母亲。

2019年9月20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向吕甲付款538378.65元。2019年11月10日,武汉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陆续补齐491621.35元余款。至此,共计103万元转至吕甲银行账户,后吕甲用现金支取的方式取走全部款项。

后李某向吕甲、蔡某要求依法合理分割该共有的赔偿款,吕甲、蔡某拒绝,李某寻求各级组织参与调解未果,遂到法院起诉。2020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吕甲、蔡某应分别给付李某、吕小丙202424.40元、320846.40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吕小丙与被执行人吕甲、蔡某共有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吕甲、蔡某银行存款49071.47元。法院多次组织被执行人吕甲、蔡某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派出所、法庭、村委会派员共同开展执行协调工作未果,被执行人吕甲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22年4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被执行人吕甲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月3日,检察院就吕甲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立案并审理。

2023年5月8日,被执行人吕甲迫于拒执罪打击的巨大威慑力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李某给付153352.93元、向申请执行人吕小丙给付320846.40元,履行完毕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为表达感谢,李某携女儿为执行法官送来一面锦旗。

法官说法

抗拒执行不可取,莫把法律当儿戏。在此提醒,面对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端正思想态度、积极履行,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欺人终将害己,诚信方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