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全市法院案件诉讼费退费审批程序,提高诉讼费退费效率,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孝感中院制定《民事案件诉讼费退费实施办法》在全市法院实施。
一是一次性告知。案件送达诉讼费交费通知书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诉讼费退费结算银行账号确认书》,明确向法院提交①收款人户名(案件受理费退费账户);②收款人账号(清晰可辨);③收款人开户行(具体到支行或者分行);④收款人联系方式等(详见《当事人诉讼费退费结算银行账号确认书》。
二是一律网上办理。裁判文书生效后由承办人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录入案件“生效信息”。根据生效文书内容,由预交诉讼费之外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则需要办理案件受理费执行移送函,送交立案庭,收到回执后,无需预交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而由案件承办法官办理退费。对于一审裁判文书生效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一审法院按《当事人诉讼费退费结算银行账号确认书》的退费信息,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办理退费报送。涉及上诉的案件,在二审裁判文书生效后,分别由一审和二审案件承办法官各自发起该审级的退费,承办法官调离则由该庭庭长指定人员办理。
三是一体化线上审批。在审判管理系统“诉讼费”栏中申报。案件承办法官按照网上流程进行填写,并将①《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当事人联原件,②案件受理费执行移送函(回执)等作为附件上传至审判管理系统。按照①案件承办法官发起→②该庭庭长批准→③财务室核准放款三个节点进行。
截至7月12日,全市法院共完成网上退费586次,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退费负担,实现网上交费和网上退费全流程衔接,有力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