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安陆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原告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陆市某美容店于2018年12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美容店租赁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商铺用于美容店经营,租赁期限为3年。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28日,美容店均未缴纳租赁费,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与美容店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判令美容店支付租赁费及欠缴租赁费逾期违约金合计10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案情,得知美容店租赁的商铺受疫情等影响,自2021年7月起一直亏损,目前经营困难。2021年12月,美容店与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量解除租赁合同。因疫情防控停业一个月,美容店要求减免停业期间的租赁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美容店没有缴纳下欠的租赁费。
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虽然收到了美容店的退租申请,但美容店没有及时交还钥匙也未办理商铺移交手续,所以租赁费应计算到2022年2月28日。掌握矛盾症结后,为了更好地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助力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和体现公平原则为出发点,结合疫情防控相关指导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美容店负责人当场扫码支付了欠缴的租赁费,至此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该案以调促和,现场给付的办案方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同时也妥善化解了涉企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