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申请执行人黄某从法官手中接到执行款20万元后,激动地说:“没想到我与叶某历经近六年的合伙协议纠纷终于圆满解决,你们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好法官!”
2016年11月,黄某与叶某口头约定在孝昌县季店乡丰波村合伙搞养殖。在合伙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8年3月6日,经双方协商,达成散伙协议,协议签订后,因叶某阻挠黄某在散伙协议约定的北边地块养殖,黄某放弃经营。致使双方发生矛盾并诉讼至孝昌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叶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黄某合伙投资款336588元。叶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叶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没有查询到叶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上叶某总认为黄某的投资款用于合伙养殖的农业基础设施上了,自己也没技术,养殖没有收益,其也不积极、不主动偿还黄某合伙投资款。2018年,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对该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黄某向法院提供线索,叶某早年在孝昌老城区有自建房屋正在拆迁。在了解到该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了该案的恢复执行程序。经调查,叶某在孝昌县花园村2组有建筑面积为66.3平方米的房产属于孝昌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法院遂向孝昌县老城区棚改拆迁安置指挥部、叶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叶某拆迁补偿价值336588元财产。叶某在收到该裁定书后迟迟不到该指挥部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案件又一次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了解到,必须要做好、做通叶某的思想工作,才能案结事了,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又多次深入到叶某养殖基地,现场查看情况,了解实情,然后又带黄某一起到养殖现场协调。经反复多次协调、沟通,黄某、叶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叶某一次性给付黄某投资款20万元,其余部分黄某自愿放弃。协议签订后,叶某主动到孝昌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配合法院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汇到了法院。
被执行人叶某从孝昌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签订完协议出来,他将自己家里喂养的一只老母鸡硬要塞到执行法官的手上,并说,法官辛苦了!你们真心不容易,我没有啥好感谢的,送一只自家养的鸡给你们补补身体。
至此历经近六年的合伙协议纠纷终于案结事了,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