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绽芳华
——记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江丽

2023-03-22 10:31
来源: 大悟县人民法院
作者: 张晏

手持法槌,身披法袍,用柔声细语化解对立情绪;判后回访,情深意切,用爱心“缝补”情感裂痕;剑胆琴心、默默奉献,用司法力量捍卫公平与正义,传递温度与力量!她,就是“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江丽。

(3.13)巾帼绽芳华——大悟法院江丽法官荣获“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155.png(3.13)巾帼绽芳华——大悟法院江丽法官荣获“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156.png 

个人简介

江丽,女,中共党员,2013年参加工作,现任大悟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孝感市妇女代表。入额以来,她立足审判工作,不忘初心,务实勤勉,积极践行“五心工作法”,切实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当好妇女“保护伞”,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蓝天,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近日,省人社厅与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江丽法官荣获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融情于法 化解家事矛盾

办案过程中,江丽法官秉承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理念,刚柔并济,注重调解工作,找准矛盾症结,巧妙化解当事人的纠纷,修补了双方的裂痕。

 一起60后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应诉后当即表示不同意离婚,想和原告共度晚年。考虑到婚姻多年不易,江丽法官邀请双方的女儿共同参与调解。在耐心听完原告哭诉多年的委屈,被告也解释到因为原告不信任自己,沟通不畅,导致误会不断,但自己愿意改正缺点,与原告重修于好。江丽法官融情于法,谈心式劝导双方,最终原告念起被告的好,当即申请撤诉。

注重帮教  挽救失足少年

江丽法官在审理涉少刑事案件时,坚持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回访,注重心理疏导,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于少年犯罪,她认为惩罚犯罪并不是目的,帮教失足少年走向“新生”,回归社会才是目的。

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中,被告人父母离异,父亲已再婚,被告人跟着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因家长溺爱和疏于管教,被告人误入歧途,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江丽法院在庭前调查中走访被告人的家长,了解其成长背景,主动联系妇联工作人员走访慰问被告人及其家属,耐心细心地劝解开导孩子,鼓励孩子勇敢面对生活,积极改造自新,同时向怠于履行被告人监护职责的家长发放了家庭教育令。

普法宣传 播撒法治种子

江丽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 被多所学校聘请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一直坚持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近年来,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反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法治课堂60余次,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风气对自身的侵害,引导学生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她在多个社区和乡镇开展普法宣讲,惠及群众10000余人,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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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她当选中国少年先锋队大悟县第一届工作委员会委员,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知法、学法、守法建言献策。在孝感市2020年“以案释法”大宣讲活动中获得优秀宣讲员提名奖。

面对荣誉,江丽法官说:“选择法律,就是选择责任与担当。追求公平与正义是我一生的价值追求,平凡岗位亦有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