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庭”到“家门”,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2026-09-18 15:08
来源: 汉川市人民法院
作者: 汤浩 涂海燕    浏览: 60

“太感谢你们了,还专门跑一趟上门来帮我,真是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看着刚签下的调解协议,当事人洪某连连向办案法官道谢。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福星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后,针对高龄当事人开展上门服务,让矛盾不出家门得以化解,以暖心司法实践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意外致伤 赔偿协商遇阻

事故发生时,成某驾驶小型机动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失控车辆将路边候车的洪某撞倒,造成洪某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洪某无事故责任。

洪某年事已高,伤情恢复缓慢,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事故过后,各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多次协商均没有结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洪某将肇事双方以及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诉至汉川法院,主张各项经济赔偿。

释法析理 促成线上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卷证据。考虑到原告洪某年事已高,往返法庭诉讼多有不便,且案件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晰,具备调解基础,遂决定以线上调解方式优先化解纠纷。

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线上渠道对接全部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厘清事故责任比例,明确法定赔偿范围。针对保险公司就部分赔偿项目提出的异议,法官对照病历材料、医疗票据逐项核对,结合法律规定解读理赔标准。经过多轮沟通协调,保险公司与洪某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承诺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履行赔付义务。

上门服务  实现案结事了

和解方案确定后,因被告一方身在外地,为减少当事人奔波,法官决定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签订电子调解协议。但在沟通中了解到,洪某家中无年轻家属协助,老人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无法独立完成线上签字流程。

得知这一情况后,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调解程序合法有效,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专程来到洪某家中开展上门服务。现场,法官逐条讲解调解协议内容,讲明相关法律后果,在确认老人完全理解协议条款后,协助完成电子签名。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在家中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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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汉川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便民利民举措。一方面,大力推行线上诉讼服务,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另一方面,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群众,落实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便民举措,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下一步,汉川法院将继续深耕细作司法便民“微举措”,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温度,兼顾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