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执行法官如何化解“抚养权”之殇

2024-08-15 09:37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郑勇 陈诚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得不到执行的判决只能是一纸空文。若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了父母的一方享有了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拒不履行,擅自将子女隐匿起来,怎么办?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近日接待的一名信访人朱女士,正是为女儿的抚养权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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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19年,朱女士与黄某某经人介绍结婚,同年11月女儿黄小欣(化名)出生。因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8月,朱女士向孝昌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黄小欣由朱女士抚养,黄某某支付离婚分割款4万元。

        判决生效后,朱女士虽然拿着胜诉判决,但黄某某仍旧将女儿留在身边,并未送回给朱女士抚养,无力的她遂向孝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避而不见 执行受阻

        立案后,执行干警收到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基于案件特殊性,决定先与黄某某沟通,希望对方能和朱女士心平气和地为孩子的未来商讨出对孩子伤害最小、成长最佳的方案,但黄某某却一直避而不见。

        一面是黄某某的消极对抗执行,一面是朱女士想早点拿回女儿抚养权的迫切心情,这起抚养权的执行工作进入了瓶颈。

        “简单强制执行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我们的执行要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不能让孩子再次成为成人纷争的牺牲品。”执行干警认为,对于金钱债务的履行而言,强制执行有利于便捷高效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但对于抚养权、探视权等这些带有人身属性的案件执行,则需要法官更多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

        经过多方打听,执行干警锁定了黄某某的具体位置,决定与黄某某见面沟通。

        循循善诱 执行破冰

        5月22日,执行干警来到黄某某所在的孝昌县白沙镇老屋,找到当事人黄某某。执行干警一方面向其明确告知拒不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面临的后果,另一方面对其晓之以理,劝导其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作出最有益于孩子的选择。

        “你想把孩子留在身边,是出于本能的爱。但你不能以爱的名义将孩子置身于你们两个大人之间,让她左右为难。如果孩子能决定,她肯定希望父母都在身边,但既然破镜无法重圆,你作为父亲能做的,应该是给孩子创造健康的生长环境,不以爱的名义‘绑架’她,而将真正的爱还给她,尊重孩子、尊重法律,也尊重自己。”

        一上午的交谈后,黄某某在态度上终于有所松动。第二天黄某某主动把40000元离婚分割款打到法院账户,并向执行法官提出孩子以后的探视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黄某某与朱女士就孩子的探望时间、次数等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面锦旗 “信访”变“感谢”

        7月2日下午,这是执行干警为案件双方约定见面的时间。炙热的阳光炙烤着大地,朱女士在孝感市某酒店焦灼着等候着女儿的到来,旁边陪同的正是孝昌法院的执行干警和书记员。

        约定的时间到了。黄某某信守承诺,带着女儿黄小欣准时出现,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黄某某将女儿交给了朱女士。朱女士悬了几个月的心终于落了地。她见到了朝思夜想的女儿,激动地紧紧抱住小姑娘。

        最后,朱女士和黄某某依约前来孝昌法院执行局签订了和解协议,本案最终以执行完毕结案。

        “谢谢法官,谢谢你们帮我把女儿带回身边!”半个月后,信访人朱女士带着锦旗来到孝昌法院,郑重地将锦旗交到了执行干警手上。

        法官说法

        抚养权的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稍有不慎,就会对当事人子女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激化矛盾。本案中,信访人朱女士由着急信访变为敬送锦旗,这其中的反差与变化正是由于执行干警通过多种形式善意、柔情执行,最终让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孩子不是物品,不应成为父母博弈的筹码,更不应成为被强制执行的标的。希望每一位离异父母都能以最和平的方式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