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法院诉前调解高效解纷非常满意。
小军(化名)的父亲大军(化名)生前做生意,给多人借款。后大军因病去世,小军根据父亲留下的借条,找到部分借款人催讨借款,多人久拖不还,小军将多名债务人起诉到法院。
大悟法院收案后,考虑到案件系类案,且债务人多为大军生前的亲友,调解解纷效果更好,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流转至诉前调解程序,由调解员集中进行诉前调解。
“我姐放弃了继承,我能起诉。”
调解员经阅卷和电话联系,了解到大军无遗嘱,小军和姐姐小微是其遗产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小微已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承诺书,自愿放弃继承,小军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债务人。确认小军的诉讼主体资格后,调解员迅速联系债务人,了解债务人的还款意向。
“我向小军父亲借过钱,但人死债消,我没有继续还款的义务,小军无权起诉我。”
“小军的姐姐也是继承人,小军不能单独起诉。”
经联系,其中两案的被告系小军的叔伯,二人都承认借款事实,案件有协商化解的基础。为了尽快消除二人的认知偏差,顺利化解纠纷,调解员当即邀请双方到法院调解。
“大军虽然去世,但债务并不会因此消失。”
“关于小军的继承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们的借款作为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军和小微继承,因小微明确表示放弃,所以小军可以要求你们还款。”
在调解室面对面调解中,调解员结合案情,从法理角度为两债务人理顺了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友好协商,最终小军与其叔伯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两案顺利调解成功。
两案纠纷诉前化解,节约了诉讼资源,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