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昌县某企业负责人饶某通过有关部门向法院表达了感激之情,感谢法院快速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助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这件事还得从孝昌法院执行法官在回访一起三年前的行政处罚执行案件说起,原来在孝昌辖区企业业主饶某于2018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孝昌县王店镇某村490余平方米土地修建厕所、仓库、遮雨棚等设施。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对饶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饶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饶某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后又没有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孝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做出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行政裁定书。
该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企业业主饶某是回乡创业的大学生,其经营的是农业观光项目,为了快速发展,其在没有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搭建遮阳棚、临时仓库等设施。法官了解到饶某经营的农业旅游观光项目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也拉动了劳动力就业,一方面动员饶某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自行拆除违建设施,另一方面积极与孝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协调,办理饶某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2023年5月,孝昌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到饶某经营的企业回访时,了解到饶某为了扩大经营,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在办理企业贷款时,银行查询到饶某曾经有行政处罚案件而未批准发放贷款。执行法官立即与贷款银行联系,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当天就解决了该企业遇到的困难。
孝昌法院为规范执行案件后续处理工作,贯彻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要求,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案件回访,发现并全力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推孝昌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