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安陆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成功化解某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对外债务1300余万元,助力该企业重获新生,重“立”市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化保护。
2014年6月,随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陆某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为3700万元。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某医药物流公司还下欠工程款1619.58万元。2019年3月12日,经法院调解,某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30日止分期给付上述工程款,第三人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调解文书生效后,某医药公司依约主动偿付了欠款299.46万元。此后,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下欠的款项1320.12万元,2020年1月9日,随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安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近年关,时不待人。为尽快帮助该建筑公司追回欠款,执行法官立即展开查控措施。经查询后,冻结高某银行存款22.63万元,冻结某医药公司存款721.24元,但这与1300多万元的执行标的额相比,简直是杯水车薪。执行法官又迅速采取惩戒措施,利用信用惩戒制度,将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限制高消费,敦促上述被执行人依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偿付债务。
经过排查,发现某医药公司有房产可供执行。正当执行法官准备启动房产变现程序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全国。因疫情形势严峻,线下执行工作暂处于“休止符”。这时,某医药公司也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己属于湖北省疫情重点保障企业,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请求法院解除对公司基本账户的查封,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清偿债务。
本着对企业负责,多方共赢的准则,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协商,终于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向。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某医药公司向安陆法院支付执行款400万元。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某医药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剩余执行款917.5万元。
随着最后一笔付款期限届满,某医药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执行款项,导致了申请执行人多次信访。为破解执行难题,安陆法院根据线索得知政府有意盘活该企业闲置的资产。为给企业解忧、助力、赋能,安陆法院向市委政法委、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了案件协调会,市政府也表示配合法院做好该案的执行工作。
经过不懈的努力,该企业闲置资产得以成功重整。2021年12月15日,某医药公司向本院支付了下欠的执行款及执行费、案件受理费。2021年12月17日,随州某建筑公司到安陆法院领取了执行款917.5万元。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对执行法官说:“我对安陆法院的执行非常满意。”
这起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凸显了安陆法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识,也得益于安陆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制度的优势。在执行过程中,安陆法院能够直面困难、多方协调、多方联动,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着力减少了强制执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