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法院:从重处罚!

2022-08-29 09:56
来源: 汉川市人民法院
作者: 涂海燕    浏览: 1697

自己明明是徐某琴,却一直坚称是胡某怡。本想冒用他人身份,逃过酒驾查处。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非但没逃过查处,还被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徐某琴犯危险驾驶罪,又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给饮酒后的被告人徐某琴,徐某琴驾车沿汉川市广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拥军路十字交叉路口时,左转弯撞上路边的电线杆、广告牌,造成徐某琴、张某受伤,车辆、电线杆、广告牌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汉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琴、张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徐某琴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1.33mg/100ml。案发后徐某琴一直谎称自己身份为胡某怡,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其真实身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徐某琴饮酒,仍将自己车辆给其驾驶;被告人徐某琴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徐某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某琴案发后谎称自己身份,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徐某琴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某、徐某琴深刻悔罪并积极主动缴纳罚金,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据张某、徐某琴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对检察机关适用缓刑的建议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想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蒙混过关,一旦被公安部门查获,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每一位公民都应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如果不慎丢失,要及时挂失,以免被他人捡到做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同时,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惜生命,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