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孝南区法院适用信用修复机制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某公司将执行案款40万元转入法院案款账户,并感谢法院对其适用信用修复机制,化解了该企业的经营活动困难。这是孝南区法院自落实信用修复制度以来,为被执行人出具的第3起信用修复证明。
案情回顾
前期,原告湖北某银行与被告某建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应支付湖北某银行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原告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30万元,并由法院扣划了其银行存款23.93万元,余下未支付款项,则由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然而,付款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却未如期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因此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数次向被执行人阐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调解无果后,孝南区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查询、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2022年3月,被执行方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局,表示该公司近期有招投标项目,因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导致公司目前无法顺利开展业务,因此他终于认识到拒不还款对个人信用及公司运营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承诺4月1日前还清下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该负责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在还清完全部债务后,法院能够修复自己及公司的信用。
4月3日,被执行人将40万元交到法院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根据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申请,孝南区法院依照本院制定的《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为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孝南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冷炳勇表示:“本院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旨在通过这种正向激励机制,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减少实践中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希望通过法院的正向引导,充分化解执行难题,弘扬社会正能量。”
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用修复机制,不仅可以及时帮助企业和个人修复信用,减少因信用问题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能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义务,为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添砖加瓦。
下一步,孝南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为孝南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