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09-13 09:03
来源: 孝感中院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6日在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五届人大历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履行党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深化诉讼服务,着力加强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建设,突出抓好审判法庭、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各项工作和法院建设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7558件,审执结122574件,比前五年分别上升87.6%和85.7%,其中市中级法院收案12777件,审执结12166件,分别上升41.6%和38.1%,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在合理区间良性运行。

(一)依法认真履职,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全市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推进严格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121件,判处罪犯14728人。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以及黑恶势力和毒品犯罪案件2974件404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300件554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384件548人。妥善审理朱中华受贿、官汉蒙受贿,蒙伯成等6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创新“三个公示、两项公开、一篇寄语”审理模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361件。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清查整改活动,对51名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

维护经济秩序、服务民生,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3109件,涉案标的90.6亿元。依法调节家庭、邻里关系,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析产继承、相邻关系等案件15079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网络购物、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4192件。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6845件。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审结股权确认、债权转让等金融纠纷案件245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314件,2件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监督依法行政、化解争议,促进营造合法高效的政务环境。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269件。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审结拆迁、规划等城建类案件164件,土地等资源类案件509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274件,治安处罚类案件50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84件,裁定准予执行199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件,确定赔偿金额37.4万元。推动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精选多起典型案件邀请行政单位负责人现场旁听。探索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指定各基层法院跨区域交叉审理行政案件。

维护法治权威、实现权益,营造尊法守信的诚信环境。执结案件14224件。按照中央“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要求,构建协同有力的执行指挥体系、全方位的网络查控体系、多手段制裁的信用惩戒体系,两级法院全部建成信息化、全国联通的执行指挥中心,利用指挥中心协同执行案件78件,网上查控被执行人存款、房产、土地等信息3万多件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2批10193名,通过信用惩戒迫使631人主动履行义务,对27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民生

五年来,全市法院强化全局观念和宗旨意识,将法院工作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落实,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的实效。

全力服务大局。突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出台服务高新区、服务绿色发展、服务创新发展的3个实施意见,公开服务发展6项承诺,出台审理借贷和集资类案件的实施意见,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注重从审判执行中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布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49份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871条。组建法官诊疗团,为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对原诉企业进行判后回访,对现诉企业进行诉讼排查,走访联系企业219家,召开企业座谈会38次。结合审判实践,梳理归纳15个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编发《企业风险提示手册》。强化建设性司法理念,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态势,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保护和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经营发展,提高偿债能力。努力担当社会责任,根据“三万”、“一线一点”驻点村、灾后重建联系点以及精准扶贫点实际情况,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7项,帮扶困难群众89户。

真心服务群众。树立法院职责就是提供诉讼服务的理念,努力构建便民司法机制,建立完善“线上线下、虚拟实体”相融合的诉讼服务综合平台,“线下”推进实体服务“全覆盖”,优化升级两级法院8个诉讼服务中心、45个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点,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一站式”服务;“线上”开通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信息查询、诉讼指引、会见预约、材料递交等远程服务。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公开审判流程、执行信息49万多项、裁判文书34857份;积极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开通新浪网庭审视频直播端口,健全新闻发布和法院开放日制度,推送各类资讯8万多条。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90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621万元。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一体化运作,诉前调解纠纷1951件,司法确认20344件。

(三)遵循司法规律,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五年来,全市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解决“立案难、诉讼难”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推进立案信访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严格执行“三个一律”,2015年5月1日施行改革以来,案件当场立案率达95%以上,有效保护当事人诉权。依法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案件终结机制,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304件。强化源头治理,畅通信访渠道,与最高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对接51次,及时解决涉诉信访中的突出问题。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中央政法编39%(首次遴选入额法官36%,预留3%的机动员额)、46%、15%的控制目标,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经过双向选择、考试考核、差额遴选等9个步骤,全市法院确定首次计入员额法官328名,比改革前减少306名。重新组建122个审判团队,形成以审判长为核心,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协作配合的扁平化审判模式,2016年法官人均办案达81件,比改革前增加39件。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2015年,中院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对司法公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关干警付出沉重代价。针对这起案件暴露出的责任心欠缺、审判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我们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和加强管理监督,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合议制度,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阅卷、庭审、裁判,对案件程序、实体和裁判结果负责,强化法官办案责任;实行案件阅评制度,压实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在加强办案流程监管,对所有案件日常评查的基础上,对重大敏感案件以及发回改判、信访、抗诉、申诉和申请再审、违纪违法举报等十类疑似问题案件,邀请第三方参与逐案进行复查评价,对问题案件办案法官及监管人员一并严肃追责,落实对办案结果的监管,务必不漏一案一人。

推进信息化应用改革。深化信息化技术在法院管理、诉讼服务和司法公开中的应用,五年来,两级法院共建成科技法庭81个、数字审委会8个、生成电子卷宗24万多卷,做到所有开庭、调解全部在科技法庭进行并同步录音录像,所有审委会讨论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档案实体卷和影像卷同步归档,所有审判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全部公开,所有应上网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开。2015年,孝感法院在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大比武活动中名列总分第二。

(四)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五年来,全市法院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举行首次入额法官宣誓、为工作30年以上的干警颁发荣誉天平奖章、评选10名“最美基层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

加强司法能力养成。与湖北经济学院、湖北工程学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各类培训73次,提升干警驾驭庭审、审查证据、制作文书等履职能力。注重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3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一、二等奖,2篇文书荣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推动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开展,2个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加强廉洁司法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排查管控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风险点176个。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大检查、大走访、大暗访活动,对审判执行、纪律作风、业外活动进行明察暗访45次,发出院长督办令29期,整改各类问题293个。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处理违纪案件12件14人。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过去五年,我们始终将人大监督作为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爱护和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汇报、意见建议办理、沟通联络三项机制,全市法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规范司法、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等工作32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审理79场。针对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制毒贩毒、集资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针对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等建议,形成统一劳动争议裁判尺度、院庭长加强办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结抗诉案件139件。

过去五年,面对案件增幅大、改革任务重的挑战,全市法院认真履职、勇于担当,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市中级法院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云梦法院、安陆法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市法院41个集体和7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司法进步的政治保证,服务大局是法院工作的首要责任,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改革创新是法院发展的不竭动力,清正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基础。人民法院之所以能克难奋进,比较好地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靠的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靠的是每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靠的是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理解支持,靠的是法院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全体干警拼搏奋斗。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的干警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就案办案,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有的干警学习不努力,司法理念陈旧,规范意识不够,办案简单粗糙,影响审判质效;有的干警司法作风不佳,个别案件出现重大失误,有的法官违纪违法。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案多人少的影响,“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信息化建设、法院基础设施建设仍不适应工作需要;司法体制改革后法官员额大量减少、案件大幅度增加、辅助人员不够,给办完案、办好案,提高司法公信力带来严峻挑战,以孝南区法院为例,2016年受理案件6925件,仅有入额法官41名,比改革前减少34名,法官年均办案达169件,考虑到院庭长办案数量少于普通法官,一线法官实际年均办案超过200件。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克服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未来五年仍然是孝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新的黄金发展期”,孝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将“四个意识”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个环节,坚持规范司法、中立司法、公开司法、精细司法,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坚持从严治院、改革创新,努力实现精准公正、每案公正,建设全省一流的公信法院,为孝感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奋力开创孝感第三次创业新局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

——服务大局水平有新提高。把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法院和每名工作人员的首要政治任务,更加自觉地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政策,提供司法建议,妥善推进建设性司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维护发展秩序。

——司法公信力实现新提升。流程和结果监管并重的审判质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到每案每人,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指标持续良性运行并不断提高,“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诉讼难”问题有效缓解,审判绩效保持在全省法院前列。

——改革创新取得新成效。实现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遴选、晋升、惩戒、退出渠道畅通,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各层级司法主体权力清单进一步明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全面落实。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防止冤错案件发生。

——诉讼服务迈上新台阶。全员诉讼服务理念深入人心,“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零延迟”、服务项目“全覆盖”、在线互动“全天候”,完善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网络审判等便民功能;诉讼服务进村到网格,健全完善“半小时诉讼服务圈”。

——政治强院呈现新气象。坚持不懈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抓班子带队伍促公正,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培育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模范典型。坚持对渎职腐败行为“零容忍”,保证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提高案件质效。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依法审理房地产、企业重组、民间借贷等案件,妥善开展“执转破”,清理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强市建设。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业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有效化解城镇化进程、区域协调发展中出现的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案件,服务鄂豫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促进绿色协调发展,服务美丽孝感建设。

(二)深化改革,公正司法,全力实现精准公正、每案公正。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加快推进法官员额动态管理、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权益保障等相关配套措施落地。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排除内外干扰,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司法责任制、差错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每件疑似问题案件进行复查追责,倒逼干警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强力推进规范司法、精细司法、精准公正,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减轻案多人少压力,保证案件质量,努力缓解“诉讼难”。

(三)践行宗旨,为民司法,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织密基本民生问题司法保障网。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执行联动体系,加大网络查控力度,用足用好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手段,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深化线上和线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多途径、交互式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对扶贫攻坚的司法保障,推进司法救助、挂钩帮扶等工作,满足贫困群众司法需求。

(四)公开司法,民主司法,全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建立健全沟通平台,通过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法院门户网站等,及时公布法院信息,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信任;探索完善公开渠道,深化裁判文书上外网工作,开通网站、微博庭审直播窗口,建立案件电子卷宗库和庭审音像资料库,将审判活动全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基层组织的联络工作,实现常态化、机制化。

(五)从严治院,从优待警,全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廉洁的人民法院。坚持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抓牢抓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法院队伍严守政治纪律、永葆政治本色。深化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技能练兵,培养专家型、学者型法官。全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打造“智慧法院”,为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公开提供支持。

各位代表,面对发展的新起点、改革的新任务、社会的新期待,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努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法院队伍,为孝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朱中华受贿案:2016年5月24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原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正厅级)朱中华受贿一案由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1月28日,此案一审公开宣判,朱中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八十五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朱中华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2〕官汉蒙受贿案:2016年5月25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原湖北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正院级干部(正厅级)官汉蒙受贿一案由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11月28日,此案一审公开宣判,官汉蒙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的赃款人民币四十八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官汉蒙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3〕“三个公示、两项公开、一篇寄语”:“三个公示”指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报请时在监狱公示、受理后在法院门户网站公示、送达前在监狱公示;“两项公开”指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定全部向社会公开;“一篇寄语”指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终结后,主审法官都为服刑人员“量身定做”判后寄语,引导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4〕“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5〕执行指挥中心:是由远程指挥监控、执行司法查控、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执行案件信息管理、执行信息公开、执行要情等六个系统组成的执行指挥平台,可实现远程指挥、远程监控、远程查询、流程控制、视频会议以及执行视频资料实时保存等功能。

6〕12368诉讼服务热线:是人民法院开设的集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电话服务平台。孝感两级法院均设有专门的热线坐席员,负责接听处理群众来电,畅通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

〔7〕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2月湖北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7月孝感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正式启动改革,主要内容为:一是实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三是健全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四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员、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

8〕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指将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实行不同的职务序列管理,逐步实现39%(初次遴选按36%配置,预留3%的机动员额)、46%、15%的控制目标。目前孝感两级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严格控制在36%、49%和15%,确保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审判一线。

9〕审判辅助人员: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备比例至少应达到1:1:1。目前,孝感两级法院仅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招录雇员制书记员118名(尚未到岗),距离最低配置要求仍缺少210名,法官助理也存在一定缺口,而沿海地区法院法官与书记员的比例已达1:2左右。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不足,给提升审判质效带来较大影响。

10〕司法责任制改革:指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制定各审判主体权力清单,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责任,明确承办法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主持合议庭活动,负责裁判文书签发。建立法官执法档案,强化对违法行为造成错案的终身追责,并将差错责任认定结果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与法官考核、评优和职务任免等事项挂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行司法公开等举措,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

11〕十类疑似问题案件:指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超审限和长期未结案件、违纪违法举报案件、网络媒体反映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和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

12〕法官年均办案:孝南区法院法官年均办案数是孝感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一个典型代表。一年办案200多件,意味着法官每个工作日要办理一起案件,而一起案件的审理,必须经过立案、送达、阅卷、开庭、调解、起草文书等30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规范、细致入微的操作规范和行为要求,按照审判流程全过程公开原则,工作量和工作要求更高更严,不能有一丝疏漏和马虎。尤其是当前法律权威尚未完全树立,部分涉诉当事人为逃避自身义务,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仅以送达这一环节为例,一起案件可能让法官往返近10趟,严重影响诉讼效率,也给法官办案带来更大压力。

13〕司法主体权力清单:2016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相关主体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对院长、副院长、庭长、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等司法主体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进行了界定,明确指出院长、分管院长行使司法权力主要体现为对程序事项的审批、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等,不得干扰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不能强令法官接受任何对个案处理的意见或改变案件评议结论。

14〕“半小时诉讼服务圈”:是孝感法院打造的覆盖全市8个诉讼服务中心和45个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网络。当事人可以在“30分钟”路程内的任何一个诉讼服务中心或人民法庭,即时办理异地立案、结算诉讼费用、查询案件信息、接收裁判文书、参与调解和庭审。

15〕“执转破”:指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16〕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指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归口知识产权庭审理,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17〕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指在司法体制改革五年过渡期内,每年组织对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廉洁自律、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考核。已入额法官完不成审判任务,办案质效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违法审判的,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依程序提请省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决定退出法官员额,确保将最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办案。

18〕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2015年7月,最高法院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主要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