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减刑裁前公示

2021-01-18 09:00
来源: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审监庭

      湖北省孝感监狱罪犯廖卫华减刑已提请我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4】5号《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罪犯基本情况及监狱提请减刑幅度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19日)。

      若下列罪犯改造表现不实,不具备法定减刑条件或者对监狱提请的减刑幅度有意见,可向本院反映或举报。意见反馈方式:举报电话:0712-2310348或减刑假释意见箱。

编号 监区 姓    名 罪名 现刑期止日 历次减刑 监狱意见 省监狱局意见 法院裁定
1 廖卫华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012年5月28日2024年7月27日 2次减10个月 七个月 六个月 拟减刑